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,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

江苏夫妻俩在201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,婚后两年育有一女。
婚后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,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此前,女方已经和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,被判决驳回,一年之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,并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。
“女方认为她的工作关系,经常要上夜班,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能力,同时因为她的母亲体弱多病,女方经常要照顾母亲,因此她的家人也没办法帮衬照顾孩子,所以提出由男方抚养”,法院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方某的诉求。
对于此要求,男方号称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,而且在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他母亲照顾为由,现在母亲年岁已大,不方便独自照顾孩子,拒绝抚养孩子。
法院审理认为,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,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,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,希望通过判决能让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,不推脱家庭责任,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,妥善处理家庭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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